標志標識則說明了與該產品有關的直接或潛在的質量信息,如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、成分、有關使用注意事項,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社會團體要求,是否經特殊處理或含有特殊性能等,這些信息與質檢工作有著密切的關系
主要內容
1. 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
1) 國內產品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應標注:省、市、(縣)、區路名、門牌號、郵政編碼等;
2) 進口產品應當用中文標明該產品的原產地(國家或地區),同時還要標明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(或進口商或銷售商)的具體名稱和詳細地址。
2. 產品名稱
1) 應采用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對產品有規定的名稱;
2) 各標準中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,應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。
3. 產品號型和規格
應符合服裝號型標識方法,表示方法:號/型 體型分類代號
號:指人體的身高;
型:指人的凈胸圍或腰圍;
體型:指人體的胸圍和腰圍差數劃分的類別,分為Y、A、B和C類;
例如:男西服 170/88A,適用于身高170cm左右,胸圍88左右,胸圍與腰圍之差為12cm-16cm的男子穿用。
兒童服裝:
1) 僅規定型號,不帶體型代號;
2) 例如:兒童襯衫 80/48。
進口服裝和出口轉內銷服裝:
1) 應符合我國服裝號型標志,不能只用“L”、“M”、“S”等代替。
4.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
1) 纖維的名稱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,標明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稱及其含量。
5. 執行標準
1) 應標明所執行的產品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編號。
2) 完整的標注包括標準代號、標準順序號、發布年號,常
6. 產品等級
1) 應按所執行產品標準中規定的等級系列標注,如優等品、一等品、合格品;
2) 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次品、不合格品、不能籠統地標注為“三等品”或“等外品”上市銷售;
3) 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無等級規定的產品,只要經檢驗滿足標準要求,可標為合格品。
7.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
1) 每件紡織品或銷售單元均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明;
2)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合格證書、合格標簽、合格印章和檢驗印章等。
8. 洗滌、護理標簽
1) 洗滌圖形符號應按照水洗、漂白、干燥、熨燙和專業紡織品維護順序排列,不可隨意排列其順序;
2) 如有必要,可對洗滌圖形符號加文字說明,文字說明必須與圖形符號一一對應;
3) 當圖形符號滿足不了需要時,可用簡練文字補充說明,但不得與圖形符號含義的注解并列。
9.安全類別
嬰幼兒類產品(36個月以下嬰幼兒)標“A類 嬰幼兒用品”
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(產品大部分面積與人體皮膚接觸)標“B類”;
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(產品不與人體皮膚接觸,或僅有小部分面積與皮膚接觸)標“C類”
10. 其他說明
1) 使用和貯藏條件:使用不當,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的產品,應注明使用注意事項;產品使用和貯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,必須說明:如無,可不標注;
2) 產品使用期限:須限期使用的產品(具有特殊功能、防毒、阻燃等),應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。如無,可不標;按年、月、日順序標注;
3) 羽絨產品耐久性標識、含量標識需標注羽絨含量和充絨量,羽絨產品成分需標明成分類別及顏色,如白鴨絨、灰鴨絨、白鵝絨、灰鵝絨等;牛仔服合格證上需標注是水洗產品還是原色產品。